小编在之前写了太多关于租赁办公室的一些攻略、报道等等,帮助了众多企业家、创业者顺利的跨过了那些虚掩的坑,顺利租到了自己满意的办公室。本文以租赁办公室北京地区发生一些具体案例为引导,深入分析其缘由并给出了积极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过程:
北京恒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某渠道获得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一个客户,在约定帮助其找营业厅店铺及办公场所之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客户物业察看协议书》。合同中有关键的一条:如被告通过其他中介或直接与物业所有者签署租赁合同或入住该物业,即同意支付原告租赁该物业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服务费用。尽管如此,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却跳过中介,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而且也没有支付给中介服务费。中介因此将客户告上法庭。接下来看看被告的辩解,也满满的亮点,个人觉得被告请的律师比中介请的律师技高一筹啊。原告提供的《客户物业察看协议书》上没有加盖被告的公章,也没有被告负责人的签字。该协议书上的实际签字人姚学远虽为被告的员工,但被告从未授权姚学远与原告签署上述协议书。因此,该协议书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被告不具有约束力。被告确与案外人北京市朝开小关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就租赁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8号院1号楼-1层101、1层1-1、2层2-1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上述合同的签订不是由原告提供居间服务而促成签订的,原告无权就与其无关的事实要求被告支付任何费用。被告欲在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需要租赁办公场所。
那么这个案子给了我们怎样的教训?
经过这个教训,再加上前一段时间上海王渊王总的案例,我发现按照目前操作的流程,如果真走上法庭,60%以上的中介到最后很难打赢官司。其实做企业服务,变数真的挺大的。
大家在接待过程中要注重流程意识、证据意识。
一切尽可能证据化流程化,比如:通过公司邮箱邮件事先确认,有形成证据链和完善证据链,因为口头答应的,领导换了,股东换了,都会导致最后结果的变化。而就算有白纸黑字,如果可以最好也请律师朋友给自己看一下,不要随便百度一下,或者朋友那边直接拿过来的模板就行了。“不好意思,我们行业有规定,公司或者公司授权人不在这个带看书上盖章,我们没法带您先看房。”
最后,希望大家还要有对等意识。很多时候中介怕客户介意,觉得客户属于上位(不是体位的上位,别想歪了)都不敢多问客户问题,更别提对等意识了。这一段说给那些跳单的客户,大家也可以转达:甲方和乙方是平等的合作伙伴,不考虑基本事实、不尊重合作伙伴、缺乏换位思考、甚至恶意剥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也走不长。市场经济最终大浪淘沙,就是要淘汰这些耍小聪明、鼠目寸光的人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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