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写字楼的大量需求,房屋租赁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也就有一些人会趁虚而入的谋取利益,那么你知道哪些是绝对禁止出租的房屋吗,比如深圳写字楼出租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下面介绍关于深圳写字楼出租时的一些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我国法律没有对允许租赁的房屋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建设部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九种禁止出租(包括深圳写字楼出租)的房屋,具体如下: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各地的地方性条例、规定、办法等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也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租赁房屋违章、无产权证或所有权属不明是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即使存在租赁房屋违章、无产权证或所有权属不明等问题,也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本文提及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属于部委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即使违反该办法规定,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看完这几种禁止出租的房屋情况,在深圳写字楼出租时一定要多加考察,避免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里推荐一个专门做出租房屋的网站,妥妥租,值得你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