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子寸土寸金,房屋租赁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对于有的公司可能是一种负担,他们就会选择租工位的方式,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充分利用资源,那么你知道在租工位时候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么?
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自然损坏的屋内设施应该是由出租方进行维修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房东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经常会与房客约定屋内设备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由房客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所以租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房东是否增加了这一条规定,屋内设备不出问题还好,一旦需要维修,不仅需要花费金钱还需要为此消耗时间,有很多不便。同样的租金及出租房条件下,尽量选择租由房东负责工位设备维修的房子。
一些承租人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觉得自己花钱租了房子,具体怎么用就随自己高兴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东通常会与房客约定好租房的用途。一旦房客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如“住宅改商用”,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客承担违约责任。这并不是房东的“霸王条款”,而是因为不同的使用方式对房屋的损耗程度是不一样的,商用的房屋明显损耗地比住宅要快。所以房客如果租房是为了特殊的用途,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先与房东协商并将相应内容记录在租房合同中。
对于工位出租,现在是一种并不陌生的方式,因为在一些一二线的大城市,租金昂贵,资源紧缺,就会选择这种方式,那么在租赁时,也不容马虎,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也同样需要重视。